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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7
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示
大气污染物排放形式:有组织和无组织;废气污染物排放允许排放浓度:颗粒物(锅炉)≦30mg/m3、二氧化硫(锅炉)≦200mg/m3、氮氧化物(锅炉)≦200mg/m3、林格曼黑度(锅炉)≦1mg/m3、臭气浓度(生产)≦2000无量纲;实际排放浓度低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,均为达标排放。
冀ICP备2023026599号-1